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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果没住院,在门诊看病,买药报销超过最高限额,该怎么办呢?”相关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6-01-09     阅读量: 4760


12月19日,吉林省网友在抖音咨询:“谢谢,明白了,麻烦再问一下,如果没住院,在门诊看病,买药报销超过最高限额,该怎么办呢?我在吉林长春,有很严重的慢性病,需要长期吃药,一个月8000的药,药已经进医保,这个病也属于职工医保慢性病,真的不懂,求求了。”

答复如下: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不设置起付线,二级、三级(市级)、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300元。 低级别医院去往高级别医院,起付线需要补差计算。 支付限额:2500元。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市级)、三级(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60%、55%、50%、50%。 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定点范围: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市级)、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疾病保障原则上在三级(市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低级别医院去往高级别医院,起付线需要补差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不设置起付线、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三级(市级)医院起付线300元,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00元,对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每增加一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照增加的病种的基金额度累加。

城乡居民慢病报销比例: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疾病保障原则上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设置起付线,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额度不能突破6500,对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增加一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在原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480元。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按:60%。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如下: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限定具体病种,所有合规药品全部纳入待遇范围。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为200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无起付线,村卫生室不设立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合规药品产生的费用限额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其中村卫生室最高额度为100元。

感谢您对吉林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如您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您可拨打“0431+1239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