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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一乡镇不同村的医保报销政策不同,这是地方执行差异还是国家统一政策?”相关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6-01-04     阅读量: 603


11月12日,吉林省网友在快手咨询:“今天早上收到了10086的短信,看到这个我是万般无奈啊,不知道有多少人有跟我一样的想法。我娘家和婆家是乾安县的,都是归水字镇管,娘家是果子井的,去年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报销一百元,今年通知说是报销三百元。我婆家是水字镇西玉村的,一直都没有报销过,我就想问问这是国家的政策,还是村上的政策。这个补助是哪一年开始有的,国家有没有明确的补助标准,有没有明白人能指导一下?”

答复如下: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6年度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会同县(市、 区)、乡镇(街道)政府,深入基层村组做好《国家医保局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  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  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的通知》(吉财村规〔2024〕2号)等允许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资助参保缴费的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全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健全参 保资助长效机制。

您反映的差异情况可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补助情况请咨询当地村委会。

感谢您对吉林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如您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您可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