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     阅读量: 2868
10月9日,吉林省网友在小红书咨询:“我理解的对么?就是产假180天后,再上岗7个月后才能领吉林省的生育津贴?”
答复如下:
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条件原则上与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一致。参保女职工在省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结算后,无需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由定点医疗机构发起申请,录入参保人相关信息,医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后,依申请可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人预留个人银行账户内。
感谢您对吉林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如您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您可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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