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4     阅读量: 991
11月14日,吉林省网友在校园集市咨询:“有没有人懂医保报销啊,我脸有一块受伤了。我去吉大二院做了个皮肤镜检测,花了119,可以回学校开证明,去医保局报销吗?”
答复如下:
长春市学生医保因意外伤害产生门诊费用后,治疗时先自行垫付现金,治疗结束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门诊诊断书或门诊病志本或门诊手册(医师签名)、情况说明(加盖学校公章)或医保官网下载的《学生调查表》;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到长春市医保各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审核。具体以窗口审核为准。符合基本医疗范围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按百分之80比例报销。
感谢您对吉林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如您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您可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进行咨询。
网址导航
咨询服务热线:0431—12393
网站地址:http://ybfw.ybj.jl.gov.cn
办公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
邮政编码:130033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吉ICP备14000200号
吉林医保公众服务
吉林医保智慧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