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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26年度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统筹医疗费及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     阅读量: 2628


省直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统筹医疗费征收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的正常医疗待遇不受影响,现将2026年度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统筹医疗费征收定点医院选择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费用征收工作

(一)缴费标准

省直普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4.8万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处及处以下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副厅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5.4万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厅级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厅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5.5万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厅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统筹标准5.6万元,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标准2.9万元。省直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统筹标准6万元,全部并入统筹,没有个人账户注入。

(二)缴费方式

统筹医疗费由财政拨款的单位,仍由省财政厅向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拨款(不用单位缴费);统筹医疗费由单位缴纳的,由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参保单位核定通知单金额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三)缴费流程

1.省直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单位到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核定通知单

2.认真核对本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标准与核定通知单核定的人数和缴费标准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按核定通知单核定的金额及时税务部门缴费。

(四)缴费时间

20251215-1219

二、定点医院申报工作

(一)定点医院范围

2026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医疗定点医院范围为:吉林大学第院、吉林大学第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保障联勤部队第九六四医院(原解放军第208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5日-12月19日。

(三)申报流程

单位根据离休干部本人意愿,对照2025年度原选择的定点医院情况,单位经办人将选择定点医院情况填入《2026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定点医院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在正文链接处即可下载。统计表加盖公章只填写定点医院变动的人员信息;如本单位信息无变动填表及报送如单位未发送统计表,默认该单位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无变动。

单位经办人填写统计表后,由单位经办人持统计表以视频办或至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有关要求

(一)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2025年度已死亡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是否办理退保减员手续,如已死亡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未及时办理退保减员手续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按现有人数核定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统筹医疗费。

(二)选择定点医院要充分征求离休干部本人意愿。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选择定点医院的范围及注意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离休干部认真征询其选择意愿,不得代为选择定点医院,切实维护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的选择权。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

统计表的内容由填报单位负责。未按期报送统计表的,视为该单位所有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信息均无变动。

变动定点医院的要及时结算原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各单位要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如变更定点医院,202512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于202611日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治疗。

所有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住院治疗,需在2025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2025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在原选择的定点医院报销。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后仍需住院治疗的,需由代理人到新选择的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202611日以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或其单位承担。

四、联系方式

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负一层医保服务电话为0431-12393。

 

附件:2026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定点医院统计表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