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9     阅读量: 1130
按照《吉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吉医保发〔2026〕3号)中“省本级与长春市医保经办机构,应遵循医保定点资格同城互认的原则”。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拟互认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4家的履约能力评估结果。其中,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3家单位拟纳入吉林省省直医保新增定点签约范畴,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纳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9日至3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431-80575878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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