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0     阅读量: 4800
一、业务办理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业务办理项编码
G002036002003
三、办理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六、备注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跨制度参保无法接收账户的导致不能随同转移的,参保人员可提供转入地参保证明,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3.出国定居或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七、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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