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8718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签章后上传,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2.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3.省内转移接续无需申请办理,随同参保自动转移。

4.退役军人:部队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军人服役起止时间的佐证资料。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