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5430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办理材料

情形1.月结算

《吉林省定点服务机构医疗保障费用结算表(20XXXX期)》

情形2.年终结算

1.《年度年终结算对账表》(年终结算提供)

2.《吉林省定点服务机构医疗保障费用结算表(20XX年度)》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条;

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