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1     阅读量: 87229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电话,0431-80575946;传真,0431-80575946;电子邮箱:jlsylbzj@163.com,邮编:130033,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2018年10月25日省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2019年是我局正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年,一年里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
我局按照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一是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原则、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二是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对依申请公开的原则、公开程序、答复方式、公开渠道等作了规定。三是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程序及查处。四是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了公开手段。
(二)扎实做好“五公开”工作
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中,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同文件同步审批。二是在会议开放方面,省直长护险启动现场会邀请了省人大、省政协相关人员和长护险定点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并邀请省内近十家媒体开展报道;医保电子凭证在全省全面启用仪式邀请了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代表参加。三是在决策公开方面,印发了《关于做好省医疗保障局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推动决策过程公开,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局微信公众号、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要政策措施出台重要程序。《吉林省省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文件在出台前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11次,对等政策进行了论证。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项工作涉及我局为药械集中采购方面公开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医疗保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原则、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和主体责任。二是成立了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集中采购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药械集中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四)大力开展政策解读宣传
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表等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2019年,省医保局及时跟踪政策热点,针对《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吉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等6个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召开了《吉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局主要领导亲自解读相关政策。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就医购药、医保扶贫政策问题开展宣传和解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省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亲自解读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相关政策
医保扶贫待遇“一单清”为群众解读相关政策
为参保群众深入浅出的解答医保相关政策
(五)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和宣传工作
培训方面,将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纳入全局干部年度培训计划,于9月30日组织举办了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讲座授课,在家的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宣传方面,在微信公众号上刊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解读,与吉林电视台合作,在通过电视字幕宣传新版条例。
(六)做好舆情监测工作
印发了《关于成立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宣传的局长为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组,明确了舆情处置程序及办法,建立了舆情信息监测预警、网络舆情信息通报及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3 |
23 |
2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公立医疗机构根据需要随时采购,无法统计 |
||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暂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对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网站建设进度缓慢,官方发声平台只能通过“吉林医保”微信公众号,但因微信公众号的局限性有些栏目内容只能通过直属单位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发布。二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人员对政务公开的理解认识还不够到位。
(二)改进情况
一是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的支持下,我局网站已于2020年1月正式上线,下一步我局将制定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网站相关功能的建设,助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能积极主动的配合相关工作。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掌握,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加深刻、透彻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我局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扎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xxgk.jl.gov.cn/zsjg/fgw/ndbg/202001/t20200120_6547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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