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8     阅读量: 321
4月19日,吉林省网友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表咨询:“吉林省户籍居民,参保吉林省职工医保,现身患膀胱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三亚各大医院就医挂号费无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欲知是何原因?”
答复如下:
如您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三亚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可按吉林省职工医保政策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按照跨省直接结算“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目录”原则,相关费用是否纳入报销范围由就医地目录决定。门诊使用时,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合规费用,均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感谢您对吉林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如您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您可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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