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7176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备注
1.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参照执行。
2.急诊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4.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3.《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规﹝2023﹞4号);
4.《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17号)。
网址导航
咨询服务热线:0431—12393
网站地址:http://ybfw.ybj.jl.gov.cn
办公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
邮政编码:130033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吉ICP备14000200号
吉林医保公众服务
吉林医保智慧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