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8974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备注

1.门诊费用报销情形包括: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门诊双通道药品、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药费用未直接结算的。

2.收费票据上已打印完整费用清单的可不用单独提供费用清单。

3.处方底方包括处方、门诊诊断书、门诊病志本、门诊手册。

4.急诊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5.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6.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3.《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规﹝20234号);

4.《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