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支付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11061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三、服务对象

法人或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备注

1.申请时需提供银行信息。

2.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3.《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17号);

4.《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