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7187


一、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二、办理材料

情形1:女职工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母子健康手册》

情形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母子健康手册》

3.女方《就业创业证》或无工作承诺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即办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1.女职工省内无需进行生育备案。

2.《母子健康手册》需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及详细记录妊娠期、预产期页。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2.《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