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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1003)

发布时间:2022-03-06     阅读量: 3507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1003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子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项办理条件

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零售药店。

3.受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4.业务流程

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业务时,可登录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或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

业务受理。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零售药店定点协议管理业务。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3个月

7.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