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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发布时间:2026-03-20     阅读量: 5293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业务流程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子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事项描述

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可根据自身条件、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的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协议零售药店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自愿签订医保协议。

3.受理材料

3.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3.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3.6.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3.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办理流程

4.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零售药店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业务受理。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区相关规定对申请的零售药店进行评估,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评估零售药店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医疗保障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资源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完成零售药店定点协议管理。

4.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零售药店经办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经办机构受理

业务受理。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区相关规定对申请的零售药店进行评估,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评估零售药店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医疗保障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资源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完成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7.其他事项

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8.业务流程图

 

 9.业务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