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阅读量: 794
职工参保状态变更
业务流程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子项名称:职工参保状态变更
2.事项描述
职工发生离职、死亡、退休等参保状态变化时,参保单位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状态变更。
3.受理材料
情形1:在职转退休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退休审批材料
情形2:暂停参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情形3:终止参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办理流程
4.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状态变更。
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完成职工参保状态变更手续。
4.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状态变更,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
业务受理。①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完成职工参保状态变更。
4.3联办登记
①申请人在办理退休审批时,同步完成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状态变更。
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时接收人社等部门交换的数据。
③根据数据直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状态变更。
5.办件类型
即办件
6.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在职转退休5个工作日。
7.其他事项
7.1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告知后,办理终止参保业务需提供对应佐证资料。
7.1.1因死亡原因办理终止参保时,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死亡信息的,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资料;无法获取死亡信息的,由申请人提供死亡终止参保佐证资料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登记页(死亡);
7.1.2因跨制度参保办理终止参保时,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材料;
7.1.3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7.1.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7.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参保状态变更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件。
7.3代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8.业务流程图

9.业务用表

网址导航
咨询服务热线:0431—12393
网站地址:http://ybfw.ybj.jl.gov.cn
办公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
邮政编码:130033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吉ICP备14000200号
吉林医保公众服务
吉林医保智慧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