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6     阅读量: 2704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1001)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子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事项办理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医疗机构。
3.受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4.办理流程
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业务时,可登录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或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
业务受理。①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业务。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3个月
7.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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