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操作规范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操作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0001)

发布时间:2022-03-06     阅读量: 49351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0001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

2.事项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可以在长护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4.病历资料或失能状态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申请。

业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参保人通过吉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小程序以及各地提供的线上办理渠道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等已开通线上办理的渠道申请办理,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业务受理。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参保人单位网上申报推送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评估认定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7.其他事项

1.病历资料或失能状态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线上办理。

3.代他人办理的,可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8.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