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6     阅读量: 49351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0001)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
2.事项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可以在长护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4.病历资料或失能状态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申请。
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通过吉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小程序以及各地提供的线上办理渠道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等已开通线上办理的渠道申请办理,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业务受理。①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参保人或单位网上申报推送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评估认定。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7.其他事项
1.病历资料或失能状态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线上办理。
3.代他人办理的,可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8.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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