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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认定操作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08001)

发布时间:2022-03-06     阅读量: 48939


生育保险待遇认定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08001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2.事项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

3.办理材料明细

情形1:女职工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母子健康手册》

情形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母子健康手册》

3.女方《就业创业证》或无工作承诺

4.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申请。

业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认定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参保人通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已开通线上办理的渠道)申请办理,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业务受理。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单位网上申报推送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即办件

6.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7.其他事项

1.本地:生育备案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

2.异地:生育备案可通过线下医保服务窗口及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吉林省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3.《母子健康手册》需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及详细记录妊娠期、预产期页

4.代他人办理的,可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8.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