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6     阅读量: 48939
生育保险待遇认定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08001)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2.事项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
3.办理材料明细
情形1:女职工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母子健康手册》
情形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母子健康手册》
3.女方《就业创业证》或无工作承诺
4.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申请。
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认定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通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已开通线上办理的渠道)申请办理,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业务受理。①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单位网上申报推送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即办件
6.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7.其他事项
1.本地:生育备案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
2.异地:生育备案可通过线下医保服务窗口及“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吉林省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3.《母子健康手册》需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及详细记录妊娠期、预产期页。
4.代他人办理的,可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8.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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