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业务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发布时间:2026-03-23     阅读量: 51645


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业务流程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2.事项描述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配偶无工作)怀孕后应当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3.受理材料
情形1:女职工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母子健康手册》
情形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母子健康手册》
3.女方《就业创业证》或无工作承诺

4.办理流程

4.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向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业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完成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4.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认定,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经办机构受理

业务受理。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信息完成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5.办件类型

即办件

6.办件时限

即时办结

7.其他事项

7.1女职工省内无需进行生育备案。

7.2《母子健康手册》需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及详细记录妊娠期、预产期页。

7.3代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8.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