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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2001)

发布时间:2022-03-06     阅读量: 4716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2001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子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2.事项办理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中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3.受理材料

情形1.月结算

《吉林省定点服务机构医疗保障费用结算表》

情形2.年终结算

1.《年度年终结算对账表》(年终结算提供)

2.《吉林省定点服务机构医疗保障费用结算表》

4.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申请。

业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通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已开通线上办理的渠道)申请办理,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业务受理。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申报推送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进行审核。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7.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