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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续签操作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1004)

发布时间:2022-03-06     阅读量: 3473


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续签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11004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子项名称: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续签

2.事项办理条件

零售药店协议到期后进行协议续签。

3.受理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

2.房屋所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办理流程

业务申请。医疗机构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

业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续签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7.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