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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26-03-23     阅读量: 840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业务流程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子项名称: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2.事项描述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转

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办理。

3.受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4.办理流程

4.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业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完成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4.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经办机构受理

业务受理。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7.其他事项

7.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签章后上传,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7.2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7.3省内转移接续无需申请办理,随同参保自动转移。

7.4退役军人:部队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军人服役起止时间的佐证资料,退役军人、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办理转移接续时应提供由部队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军人服役起止时间(配偶随军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7.5代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8.业务流程图

9.业务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