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6165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办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医保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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