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6165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办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医保规〔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