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4571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二、办理材料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1.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法人、经营地址等关键信息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证明材料包括: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或民政等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变更地址还需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变更银行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非关键信息的无需提供佐证资料。

九、设定依据

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3.《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