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5796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疗保障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3.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医保规〔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