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状态变更(G002036001008)

发布时间:2022-01-20     阅读量: 6422


一、业务办理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状态变更

二、业务办理项编码

G002036001008

三、办理材料

情形1:暂停参保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情形2:终止参保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终止参保的佐证资料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备注

终止参保的佐证资料:

1.死亡终止参保:《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登记页(死亡)。

2.出国定居:出国定居的佐证资料。

3.通过线上办理并可生成受理回执的无需提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七、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6.《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7.《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