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10066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办理材料

情形1:在职职工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情形2:灵活就业人员

1.本地户籍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居住证或工作证明

三、服务对象

法人或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即办

六、办理时限

在职职工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

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6.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