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G002036001007)

发布时间:2022-01-20     阅读量: 5631


一、业务办理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业务办理项编码

G002036001007

、办理材料

情形1:本地户籍居民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情形2:非本地户籍居民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1.2有效身份证件

1.3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备注

1.非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居民医保,需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证取得地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2.非就业的外籍人员参加居民医保,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留证取得地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3.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资助身份信息由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无需提供资助身份相关佐证资料。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6.《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7.《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