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量: 7690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三、服务对象
法人或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即办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1.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人员身份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2.特殊人员身份变更应提供对应辅助材料,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6号)第二条;
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7号)第二条;
6.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原享受公费医疗照顾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8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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