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6     阅读量: 2859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操作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G002036009001)
1.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2.事项办理条件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可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3.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保结算票据
3.诊断书
4.办理流程
业务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申请。
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5.办件类型
承诺件
6.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7.其他事项
1.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时需提供《医疗救助诚信承诺书》。
2.代他人办理的,可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8.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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